枝江西服务区合作经营项目枝江西服务区合作经营项目(HBSJ-202505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505GL-******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枝江西服务区位于G50沪渝高速公路K1166公里处,地处枝江市与宜昌市夷陵区交界处,占地120亩,建筑面积12078平方米,属双侧分离式服务区,由南、北两区组成,中间由地下通道连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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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合作经营单位负责承担枝江西服务区合作经营区域(双边,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的经营业务(包括餐厅、小吃茶饮及住宿等),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产品或经营范围外,不得自行扩展经营范围,负责办理合作经营所需要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承担合作经营期业务经营档口、经营运行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承担综合楼1楼(除超市、公共卫生间、开水间区域外)及2楼经营区域的保洁工作,合作经营期满后经营区域设施的移交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ZJXJY-1。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0日历天,其中/ 合同估算价:817.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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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自双方签约后并进行合作经营区域交接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模式为设置保底收益额的合作经营模式,即:中标人使用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招标人在保底收益额与营业提成额(系指按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乘以中标人营业额计算的提成)两者间取高者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未达到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达到或超过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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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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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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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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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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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hubei/)、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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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7日 | |||||||||||||||||||||||||||||||||||||||||||||||||||||||||||||||||||||||||||||||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4、业绩数量以经营项目个数计。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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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ZJXJY-1
|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ZJXJY-1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表、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8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1)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2)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①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餐厅经营项目。②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小吃经营项目。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4)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业绩数量以经营项目个数计。 注: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2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3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同一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5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不符合“合作经营期限:3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的规定。 |
16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质量目标或填报的质量目标低于“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17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低于本标段最低投标限价(3年保底收益总额); (2)投标人的合同年度投标报价低于每合同年最低保底收益额。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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